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22

一、学院(实验中心)组织相关实验室,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表》和《武汉理工大学开放实验室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院(实验中心)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通过审批立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接受学生报名,按开放实验项目内容和开放实验室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验室开放有关工作。

三、开放实验项目执行完成后,由承担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开放实验项目结题验收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负责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将项目结题情况及相关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在实验室日志本上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总结本学期实验室开放工作,将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

五、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开放实验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根据检查与评估结果核定耗材补贴额度。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取消其开放实验室资助资格,收回已经资助经费。

六、开放实验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故不能按时结题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以后的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七、有下列情况者,开放实验项目承担单位应退还已获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

1、项目申请单位获资助后,不能按时开展工作。

2、选项学生人数等方面不具备实施条件。

3、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

4、违反本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八、获资助的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等开支,不得列支其它费用。开放实验室资助经费可用于必要的实验条件改善和实验设备购置。

    九、学生完成的课外开放实验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经学院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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