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海能动学院实验中心日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21

实验中心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院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院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心人员必须重视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使之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相适应。为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中心人员管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人员的组成部分,要建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实验技术和管理业务,为实验室建设贡献力量。

1. 建立和完善实验中心工作制度、各级岗位职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各级人员奖罚分明。

2. 实验中心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中心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实验室主任为成员的督察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检查。根据设备使用、保养、维护情况、室内卫生情况对责任人进行打分,并与年终岗位津贴挂钩。

3. 实验中心要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中心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试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

二、实验中心设备管理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对所有设备进行清理、调试、就位,统计完好设备、可修理设备、不可修理设备,并将完好设备就位,可修理设备上报预算维修费用,不可修理设备填报报废处理表。

1. 各实验室将设备清理、就位后根据工作分工,各房间责任到人。各室制定完整的帐、物、人员管理,并汇总到中心分管资产副主任处。大型仪器设备明确责任专人管理。

2. 各实验室主任统一各室内设备操作规程上墙。普通设备和贵重大型设备按学校要求认真填写使用、维护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如出现责任人解决不了的故障应及时上报故障原因和维修单位、所需费用。

3. 各实验室公共卫生由物业部门打扫,各实验室内部卫生由责任人负责。

4. 各实验室低值易耗品每学期开始根据教学计划本着合理节约够用的原则,统一上报实验中心,并说明使用理由。

5. 各实验室设备外借,要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船海能动学院实验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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