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21
一、实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损坏赔偿制度,不仅是为了挽救和回收仪器设备的使用价值,更重要的是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按实验要求去使用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实验习惯。
二、学生因没有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而造成仪器使用损坏,应造价赔偿。
三、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存放过程中有损坏或丢失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由使用人或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分管实验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并及时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如是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必要时直接责任人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
四、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持仪器使用价值的重要用途,仪器设备在维修时要建立维修卡,简要记录仪器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时间。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实验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若本实验室人员确实无法维修,须经学院分管实验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外送修理。
五、实验设备已失去使用价值或经修复后已达不到精度要求或按国家规定需强制报废、淘汰的,使用部门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六、实验设备的运行及维护保养经费由学校按实验室实验教学年学时数进行核算,按年度划拨至相关学院,由学院分管实验教学院长负责审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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