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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海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欢迎您
发布日期:2024-04-30
根据《2023级海洋工程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2023级能源动力类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按照学院2023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经学生本人申请和学院审核,专业分流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86565711(教学办);86565841(学工办)
武汉理工大学船海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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