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4-30
为做好2023级海洋工程类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分流规模
海洋工程类包括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两个本科专业,根据大类现有学生人数及班级编制要求,2023级海洋工程类专业分流规模如下:
专业方向 | 班级数量 | 班级名额 |
船舶与海洋工程卓越工程师 | 1 | ≤38人/班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4 | ≤33人/班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2 | ≤33人/班 |
二、分流原则
严格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流程
1.学生提出分流志愿:2023级海洋工程类全体学生需于2024年4月28日前向学院提交分流申请志愿表。
2.学院确定分流名单:学院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学分绩点相同的按高数分数进行排序),参照学生志愿顺序依次挑选。各专业方向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申请数大于专业方向限定名额,按第一志愿学生成绩高低排序选满本专业方向名额,因名额限制未能录取的学生依次进入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方向参与排序。
3.学院公示分流结果:学院根据上述分流办法确定分流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船海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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